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
10000t/a新型环保助剂中间体项目
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(第一次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将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0t/a新型环保助剂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情况予以公告,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。
一、建设项目简述
项目名称: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0t/a新型环保助剂中间体项目
建设单位: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
建设地点:鞍山精细有机新材料化工产业园区
建设性质:扩建
建设内容:光稳定剂中间体(氮氧化物系列产品)8200t/a,荧光示踪剂中间体(4-氯1,8-萘酐及甲氧基萘酰亚胺产品)1500t/a,并利用污泥和蒸馏残渣生产固硫剂产品780t/a。
二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名称: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
联系人: 吕鹏
联系电话:0412-5065066
地址:鞍山精细有机新材料化工产业园区
三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方式
环评单位名称:辽宁慧环科技有限公司
联系电话:15698969099
四、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
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,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。公众意见表可由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,并按表格要求填写。下载链接如下:
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 ... 0181024_665329.html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公众于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公众意见表,并按表格要求填写后,公众可以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,于2020年5月10日前提交建设单位,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。
公众提交意见时,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(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)。